相关问答
(1)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2)履约...
履约担保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包括履约担保(又称履约担保)、履约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一种方式,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一种方式,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其实采购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3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6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