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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连续工龄来计算 教育部有关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的规定(63)教调蒋字第523号规定:关于原为长期代课老师,以后转为正式教师的...
这个需要联系市教育局人事科了解具体情况。据说给乡村原民办代课老师发放教龄补贴,是省财政、人社、教育、编办四个部门连合出台的一个政策。教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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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月21日,教育部表示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反对中小学这种不规范的用人行为,并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在清退中小学代课人员时可以考虑“择优招聘、辞退补偿、纳入社保”,多途径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 清退代课教师这一政策,从其期冀改变我国教育环境的现实迫切性来看,有着一定的刚性要求。迈入2010年,教育部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为代课教师的出路着想,提出补偿和保障的概念,给这项刚性政策予以有情执行的空间,也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关键作用。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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