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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有行政复议权的单位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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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量“职业举报投诉人”的涌现,对工商机关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提出更严峻的考验;政府信息公开被视为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政府第三次自身革命;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如何与现有的法律途径相衔接,这些都成为困扰当前工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问题。本文立足执法实践,试图对如何处理行政复议中的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及信访问题作些探索和研究,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和法制监督功能,规范工商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一)区政府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区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二)区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以上就是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目前的这个政府行政复议意见,具体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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