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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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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材料等必要材料。《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销售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产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也可以是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其他材料。
二手住宅过户所需的手续和证明书: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交换合同、赠与合同等)2、贷款审查。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证明书的主要有双方的身份证明书、户籍簿、结婚证明书、房地产簿、买卖合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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