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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扣押的车辆、物品,或者随意携带?

2022-01-22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另外,根据该规定规定,对车辆需要检验或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也就是说,你们的车辆如果是在交警处理程序过程中,待对车辆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可以要求公安部门解除对你们车辆的扣押,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申请对你车辆促使保全的除外。如果对方当事人对你的车辆申请保全,你可以向法院缴纳相同金额的保证金,解除对你车辆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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