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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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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民事法第127条的规定,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1、管辖权系指,某诉讼案件在确定民事法院具有审判权后,决定由哪一个“民事法院”进行审理之权限,故管辖权又被称为“具体的审判权”。而由上述可知,必先有审判权,才有管辖权之问题若没有审判权,自无庸讨论是否具有管辖权。 2、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主题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刑事案件中,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具体提出的时间理论上应为召开庭审会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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