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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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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合同知识】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般来说,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单方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下列几种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合同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同出租人一样,享有随时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房屋遇有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人为因素而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房屋,合同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存在着方面缺陷,也并不因此而丧失该项单方解除权。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下列几种: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情形;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 3、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情形; 4、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情形; 5、法律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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