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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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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第四条规定:住宅建筑工程在保证范围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履行保证义务。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住宅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面的泄漏,为5年(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设置为2年的趋势(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部门和施工部门约定。”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案中,出现损坏的是预埋水管,而根据法律规定,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2年,所以,现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已过,此后出现的损坏,就不再属于质量问题,应当由业主自己进行维修。 3、所以,现在要求开发商维修,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而做质量鉴定,倒是很容易,现在民营的鉴定中心很多,深圳就有不少,你百度一下“深圳房屋质量鉴定”就能出来好多个,但是进行鉴定,一是需要垫付鉴定费用,而且价钱不菲,一般都要上万,二是鉴定结果不确定,如果鉴定的是质量不合格,那还好,但如果经鉴定对方的管道质量合格,那么你垫付的鉴定费用就白出了,三是即使鉴定了管道质量不合格,在过了质保期后,是否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赔偿范围是否包括楼下的天花板维修费用?这些都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是否能得到支持,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官,胜负难料。 4、所以,现在建议你衡量一下花费以及精力,是否一定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我建议你如果现在维修花费不太多,比如一两万的话,就不要走法律途径了,耗费大量精力,垫付大量费用,还要请律师,最后胜负还不好预料。当然,如果现在维修费用很高的话,建议还是走法律途径,效费比高。 中肯建议,还望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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