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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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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2.企业发生的诉讼费,属企业行政管理事务性费用支出,因此,对发生的诉讼费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核算。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可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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