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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不能达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意见】离婚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与涉及的财产价值有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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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2.企业发生的诉讼费,属企业行政管理事务性费用支出,因此,对发生的诉讼费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核算。
1、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7、双方签订后,想通过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的;8、关系的解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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