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2020-11-27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在内容上,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在期限上,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年以下;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在适用对象上,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防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刑期计算上,独立使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判处死缓、无期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