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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不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
控股股东表决权的责任有:股东行使表决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大会可以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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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1.2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本指引。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据本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为规范制度。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程序,勤勉尽责,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第一,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第四,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第五,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第六,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第七,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第八,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九,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第十三,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第十四,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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