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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应交税: 增值税:总交易价÷(1+5%)×5% 附加税:增值税×12%(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 所得税:(现交易总价-...
答:1、按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50%,税率30%;2、超过50%至100%按40%征收;3、超过100%至200%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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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1、契税:1.5%×总房价(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总房价 2、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中介费:1%×总房价 5、权证印花税:5元 6、登记费:80元 7、配图费:25元 若需贷款:抵押登记费公积金100元,商业或者组合贷款200元。 若要公证:买卖合同公证0.3%以下×总房价。抵押合同公证贷款额×0.1% 卖方: A、普通住宅 1、满五年营业税免收未满五年5.55%×房屋总价 2、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总房价 4、个人所得税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差额×20%或者总价×1% 5、中介费1%×房屋总价 B、非普通住宅房屋买卖税费 1、满五年买进卖出差额的5.55%未满五年5.55%×房屋总价 2、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个人所得税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差额×20%或者总价×2% 5、土地增值税未满三年总房价×0.5%满三年未满五年总房价×0.25% 6、中介费1%×房屋总价
见: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见: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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