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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擅自中途辍学的,由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教育主管部门...
不让孩子上学不犯法,但是违法。处理办法如下: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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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第40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家长有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此也有类似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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