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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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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怎么处理: 1、申请告知权利: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3、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4、移交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争议怎么处理: 1、申请告知权利: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3、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4、移交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1、案件;第一步是要作医疗鉴定的;这是发生和确认的主要构成要件;[也就是划分责任的合法的有效证据。]2、第二步是要确认该事故属于哪个等级[分四个等级]3、处理意见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超过1年后;法律不予保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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