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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后在公告期间可以提出异议。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商标被抢注后在公告期间可以提出异议。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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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标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身份证明、(3)利害关系证明: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同时依法缴纳商标异议费。商标异议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代为办理。
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异议申请资料需要一式两份。商标官费每个类别500元,自行办理的可以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或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受理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局邮寄,或者其他快递提交申请材料,要在初审公告之日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被抢注可以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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