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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下述公证文书:《继承权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 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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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股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2、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如: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如合法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放弃继承权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结婚证明书)。这要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类公证书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托人。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下述公证文书:《继承权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需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代位继承的,需提供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上述公证文书办理完毕后还需经遗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给予认证。继承人在国内办妥所有必需的公证文书后,应先向遗产所在国申报缴纳遗产税,然后再向遗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继承遗产。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并发给《遗产执管证》后,继承人即取得合法领取和处分遗产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清偿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后,剩下部分才归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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