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就算是要变更,也应该是甲提出来的,而不是乙和丙,如果这样也可以的话,那银行担保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一旦当事人不能归还贷款,担保人只要自...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一)被决定回避的;(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保证用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在履行合约时的规定; 2、抵押是将债务人的不动财产来作为抵押担保,若债务人不履行赔偿可根据法律规定将其变卖来作为赔偿; 3、质押将债务人的动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 4、留置是指债权人根据合约或者法律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5、定金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先支付一定的定金。 6、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中途更换担保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2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782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