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可以拒收房的正当理由

2023-02-15
业主可以拒收房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以上情形,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