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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合同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五百...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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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通过房产中介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做出了约定。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有条件的,一是法律或事实上能够继续履行,二是不存在不适于强制律师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三是债权人要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对于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法院一般还要求买方已经付完全部款项或者有能力一次付清剩余全部房款,如果是银行贷款而贷款尚未审批通过的且买方又无力自行付清剩余款项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继续履行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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