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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员工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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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而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把招聘广告的内容作为录用条件。 第二,要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进行考核,以此确认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第三,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过了这个时间,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而只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还要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试用期不仅仅是企业考察职工的一个时期,同时也是职工考察企业情况、从而了解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和专长的一个过程。在此期间内,职工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单方面违约,因此不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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