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或免交公证费相关费用有哪些

2022-04-08
在通常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务都必须交纳公证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及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由当事人申请;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查决定,可减免收费。依照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减交或免交公诬费用: (一)办理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 (二)办理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证明; (三)当事人所在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者。相关知识延伸:当事人申办公证按规定应交公证费,但如确实困难交不起公证费,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公证法律援助的条件是: 1、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公证; 2、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3、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 4、列入国家“八七”扶贫贫困县的申请人申办的公证; 5、申请人确困经济困难而无为负担的;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由法援中心指定公证员承办公证书并由公证处决定减免公证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