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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书需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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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劳动者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应当发放给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即便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背合同之中的保密义务或竞业机制,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用人单位亦应当维权,未经与劳动者交涉一致或劳动仲裁,或诉讼流程的情形下,不得违法扣押劳动者的劳动收入。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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