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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
证人证言的规定是: 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二、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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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证人是指除当事人、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是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陈述的人。证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证人的无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不能指定和聘请,必须有经验事实之人担任。2、证人具有不得拒却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证言。3、无资格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做证人,即使器官有缺陷、年幼的人。但是证人以自然人为限,法人、社会组织不能为证人,因为法人、社会组织不能感知案件事实。虽然证人没有资格之限制,但自然人要在诉讼案件中作为证人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其条件有: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中情况的人,这是由证人的不可替代性的特征决定的。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未成年人,限制行为人只要在其明辩范围内所作的证言应是有效证言。3、证人是自然人。我国证人可分好几种,根据不同标准可做以下分类:根据证人是否直接接触案件事实,可分为目击证人和传闻证人。根据证人的陈述是否有利于被告,可分为证明犯罪证人和证明无罪证人。可见,刑事诉讼法的证明责任还是很好理解的。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在于人民检察院,而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则在于原告方。人民检察院和我国人民法院同处统一种性质的单位,自然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证明责任的相关规定已经深谙于心,反而是普通公民在提供刑事案件的相关证明的时候,具体细节欢迎来我们365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证人证言是法律证据的类型之一,是证人向法院书面或口头陈述和作证他所知道的案件事实。但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进行询问和质证,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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