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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2021-06-02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5、共同债权债务问题。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简而言之,所谓的半路夫妻只要是有领的结婚证,那财产分割的时候就跟第一次结婚登记的情形都是一样的。但是这里的半路夫妻如果只是指非法同居的关系,那非法同居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最好还是协商来处理,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按照共有财产平等分割的原则来审判。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物权法》第103条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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