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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2021-11-25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法律规定,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共同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当事人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外,应当共同处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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