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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
再婚之后,离婚证是没有用的。再婚之后,婚姻状态为已婚。离婚证是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夫妻关系解除的证明,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就换颁发结婚证,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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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即可办理离婚手续。上面就是再婚离婚证还有用吗的解答
首先,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通常领取结婚证之日,就是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 其次,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证件本身没有效果,但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或者共同财产更名过户,户口迁移,都需要出示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结婚证和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维持这种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声明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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