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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下情形主动辞职后能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辞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有要求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不支付经济补偿。合同到期自动解除的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47条:工作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每一年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是否有补偿金,要视情况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之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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