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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央行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中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
二套房贷款政策: 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如果已经有一套房,为了改善环境想要购置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那么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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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房贷政策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其实之前我也不是很清楚的,这里有份资料,在这里我们一起学习下:新“国十条”之前,通常是将个人住房贷款种类分为“首套”或“第二套及以上”。而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在银行把那些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经把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二套房按30%,三套房按60%的首付比例,以及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相对来说三套房首付是比较高的,既然你都买第三套房了,也不在意这些了吧。
二套房贷政策的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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