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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受害者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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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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