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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单位应在某社保经办单位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同时办理一些社保登记。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
处理条件:参保单位与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电话查询:窗口电话:85832131投诉电话:85836999;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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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1、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国家建立全国是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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