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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航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初步设计文件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
航道建设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每月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管辖范围,每季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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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航道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三)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四)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履行下列航道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职责:(一)制定航道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二)按规定审核、汇总、编报、批复年度航道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督建设项目资金筹集和到位情况,以及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四)收集、汇总、报送航道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加强航道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分析工作;(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并及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规范资产管理。
违反本规定,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侵占、挪用航道建设资金或者非法扩大建设成本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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