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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航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航道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申请航道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三)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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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履行下列航道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职责:(一)制定航道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二)按规定审核、汇总、编报、批复年度航道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督建设项目资金筹集和到位情况,以及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四)收集、汇总、报送航道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加强航道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分析工作;(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并及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规范资产管理。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履行下列航道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职责:(一)制定航道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二)按规定审核、汇总、编报、批复年度航道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督建设项目资金筹集和到位情况,以及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四)收集、汇总、报送航道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加强航道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分析工作;(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并及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规范资产管理。
航道建设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每月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管辖范围,每季度汇总工程建设信息,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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