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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除公益性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当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其...
临城市规划道路的建筑物,其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用地、建筑体量关系、材质运用、色彩选取、屋顶形式等规划设计应当符合本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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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色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除消防站、派出所、邮政局等国家规定有统一标志色彩的建筑物外,位于城市主干路、城市广场及城市公园绿地周边等城市景观节点区域内建筑色彩的色相不得选择深灰色和红、黑、绿、蓝、橙、黄等大面积高彩度的原色;(二)相邻的同类性质建筑物的建筑色彩应当选择同一色系,同一建筑物的主要色彩组合一般不得超过3种,塔楼与裙房之间的色彩应当协调有致;(三)位于临江、临湖、临山地区等景观控制区域建筑物的建筑色彩应当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临江、临湖地区建筑色彩宜选用淡雅明朗的色系,临山地区的建筑屋顶色彩应当考虑城市俯瞰效果。
建筑物属于下列情形的,不计入容积率:(一)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的设备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的建筑面积;(二)作为公共通道、休闲廊等功能使用的架空层按照水平投影计算的建筑面积;(三)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且在后期使用中不能将其转换为功能空间的结构连系梁、连系板的建筑面积。办公、酒店建筑的阳台按照水平投影计算的建筑面积,则应当计入容积率。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一般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建、建筑退让、规划控制绿化带、公共通道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居住项目的规划条件除明确前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建筑户型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等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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