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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条规定使人对保险合同的生效产生...
没有关系。只和本人工资、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所在省的规定及伤残等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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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有一个实际的基数的。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交社保的基数每个地区都有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的区别。如果你的工资低于最低的标准则按照最低的给你交社保,如果你的工资高于最高的工资标准则最高的给你交,如果你的工资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则按实际的给你交。你得问一下当地社保看看他们的最高,最低的缴费额是多少,再按照你的实际情况分析一下就哦了。
1、根据《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 2、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还需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如果在解除劳动关系期间,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断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那么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将会被封存,但仍然会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这些人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将会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失业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将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只有等到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才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从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计算缴费年限。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具备购买社会保险的资格,他们可以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加相关保险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经营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张免冠一寸照以及一份详尽的社保参保申请书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操作。出于保护个人权益的考虑,个人参保仅限于选择参加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之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还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该号码作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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