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申请成都公租房的条件是: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ww.cdwh.gov.cn/wuhou/c109370/2015-11/10/content_8d65c47243c49e48784f5ca34ac11、shtml。
一、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成府发〔2010〕35号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四、行政申请条件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的单身居民,年满35岁以上,且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也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2、单身无房职工。(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2)具有本市户籍;(3)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4)在五城区(含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五、行政审批程序(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第一步:申购者提出申请。申购者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公示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报送户籍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审核。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分别对申请家庭的租住公房情况、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将资料报送成都市住保中心进行复核。第三步:经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由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发放审批表。第四步:申购者凭《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批表》,在限定的期限内,到成都市房管局登记(二)、内部审批流程1、窗口接件;2、后台审核家庭收入、住房情况;3、后台复审并录入系统;4、上报市局审核;5、市局审核通过,窗口发准购证。因此,公租房的大小由成都市房管局审核后统一协调后确定。
公租房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