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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走,因为没有密码。如果身份证没有丢的话,更不能取走,只有凭身证证才可以取走。丟失之后,本人可凭借身份证去银行挂失,存折上资金就被冻结了...
一般不可能凭他人身份证件领取他人的银行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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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别人是不能使用的: 1、当事人及时补领户口本及预防针本即可; 2、如果对方使用当事人的户口本的,当事人可以凭相关的挂失补领手续,向当地的派出所反映,对方会受到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的规定的相关内容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应该可以。现在的二代身份证无法销户,也就是说如果丢了的话被人拣去是可以用的,你补办身份证的时候派出所会给你办挂失公示手续,只是为了以后出万一你可以免责,不是说以前的身份证就不能用。其实我觉得这个制度很奇怪,我丢过两次身份证,总是担心被人冒用去办信用卡或是上网吧。不过你运气真好,等于有个备胎啦,可以家里放一张身上带一张!,还有问题请追问我!
一、可以使用。丢失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存在被冒用的风险,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二、相关依据:1、《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2、中国网:《公安部:公民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新闻链接:policy/txt//30/conten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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