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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现在的二代身份证无法销户,也就是说如果丢了的话被人拣去是可以用的,你补办身份证的时候派出所会给你办挂失公示手续,只是为了以后出万一...
身份证丢了别人捡到不能用,现在办理各项业务都是需要本人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不是本人的,即使拿了身份证去办理业务都不会成功,因为现在各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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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仅限本人使用,因此丢失的身份证本人使用的有效,他人无权使用,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当前的通行做法,身份证丢失后,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看似经过了挂失程序,但此程序仅对其补办身份证和公安机关留档备查有意义,却无法真正注销丢失的身份证。 2、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身份证丢了,别人找不到。因为这种行为是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0天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身份证挂失后别人捡到还能用,但是由于现在都已经实行实名制了,如果在使用身份证的过程中,人脸识别与身份证的照片不一致的,那么也是无法进行任何操作的,所以其实本质上还是无法使用。即使对方冒用,已经进行挂失那所有行为于本人无关,是冒用他人身份证者需要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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