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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拆迁宅基地纠纷有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在宅基地拆迁发生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由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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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一、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二、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该法第5条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所以,公民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可以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三、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农村宅基地有纠纷的话是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拆迁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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