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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主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雇员本身存在过错的除外2、如果你们之间是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那么雇主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承揽关系,雇主没有过错的,由工人自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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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区分是否为劳动关系或雇员关系而确定。
因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要求造成的,所以是主要责任,属于违章指挥。直接责任者即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为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种。 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即单位领导,安全责任人。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施工方和建设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
认定建筑活动中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一、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没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资格等级; 二、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筑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格等级; 三、挂靠人在承揽施工任务后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人在收取费用后并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或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实质责任; 四、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实为规避法律。根据《建筑法》的26条第(2)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格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本条可以理解为针对挂靠行为而作出的规定。 挂靠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具有欺诈性质的无效民事行为,挂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挂靠当事人应受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依据以上认定挂靠的几个要件,我们认为,你来信所述的情况不属于挂靠,挂靠必须是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明知而且故意采取此方法规避法律以达到赢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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