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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要求造成的,所以是主要责任,属于违章指挥。直接责任者即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按...
劳动合同法中的伤亡事故属于工伤,没有责任划分,职工不承担责任,除非是职工的故意自杀或自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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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死亡后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是全责,但甲方却在事故中死亡了,乙方没有责任.11万元,其中医药费1千元,那么他的死亡费用就是自己承担了,要是有商业险,保险公司就赔偿他保险额度内的赔偿款,应得的赔偿款超过他的保险额度了,那么超出部分只能是死者自己承担。如果甲方没有投保商业险,只是有交强险,他的赔偿款由甲方的保险公司支付,最高赔偿1,交强险只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乙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但是乙方的交强险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建筑工地发生意外死亡事故应该报安检部门。另外注意保留证据,以后有用。责任的划分跟赔偿数额肯定有较大关系,但如果是因公而死亡的,就好处理。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规定的待遇。
1、如果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主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雇员本身存在过错的除外2、如果你们之间是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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