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新的广东省计生条例,第一个是抱养的,如果在生育自己小孩之前按相关要求有到当地计生部门递交生育第二胎申请是合法的;反之,应该是要罚款的,不...
“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广东省计生政策没有规定一孩和二孩的生育间隔,可以由夫妻俩自行按照家庭实际情况安排。《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1995年实行的广东省计生政策规定,城镇人口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各按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平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多孩生育的,按超生孩数加倍征收。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五年内分别不予提职、晋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招工、招干、转干、评选先进,不发给奖金(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奖和特殊贡献奖除外)及生活困难补助,其超生子女不得享受医疗福利。干部、职工还应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992年12月24日第二次修订发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七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第八条城镇人口(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可按人口计划指标及间隔期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不孕,经县(区)以上医院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五)在矿山井下、海洋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第九条农村人口,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必须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人口计划指标及间隔期统筹安排,并列出名单,报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第十条凡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应在四周年以上。第十四条严禁计划外生育。第三十二条计划外生育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单位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城镇人口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各按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平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多孩生育的,按超生孩数加倍征收。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五年内分别不予提职、晋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招工、招干、转干、评选先进,不发给奖金(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奖和特殊贡献奖除外)及生活困难补助,其超生子女不得享受医疗福利。干部、职工还应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二)农村人口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各按当地乡(镇)上年劳动力平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按超生孩数加倍征收。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安排乡镇企业工作,户口不得“农转非”,不得享受其它集体福利,其超生子女在成年前不予分配责任田、责任山、宅基地。(三)符合生育规定,不够间隔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一至三年。(四)已婚夫妻未达晚育年龄无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一年。(五)未到法定婚龄生育及其他非婚生育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二至五年;重婚、姘居生育的,按超计划生育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外生育费由被征收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被征收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如果您们符合这个条件可以申请,计划生育部门应依法给予批准。如不予办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1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939人已浏览
5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