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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诉,即撤回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起诉后又撤诉,是原告对起诉权的一种处分行为。一般情况下,原告自行...
一般原告提出撤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被告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协议,已在或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原告因被告悔改,为其言行所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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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法院把你的案件按照撤诉处理的,你应该存在以下问题,否则法院是不会对你按撤诉处理的,(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的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果没有的话,你还是可以在重新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葛某再次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错责任大小退还已收或预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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