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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院在审理给付案件的时候,为了保证以后可能的判决的有效执行,而在作出判决之前将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后期的判决能够...
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以下材料: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名称或者线索的说明;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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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下列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4.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15天不起诉即解除。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手续:申请书、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物或担保的财产证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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