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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申请宅基地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你的户口是所属村小组的。 2.当地有宅基地的用地指标。条件1:如果你的户口不在所属村民小组,则不...
宅基地申请书范文-村民委员会:我是本村村民,现在以父亲或母亲的名义拥有宅基地,我有兄弟,本人已经结婚,需要分居,原来的宅基地不能满足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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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历史原因你爷爷名下的宅基地现在已经变为稻田,所以现在在上面建房是有法律障碍的,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也不存在继承房屋的情况。其次,您是不是集体成员(本村村民)是您可否申请宅基地的关键,如果您的户口不在本村,在法律上您是不具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的。建议您找村委协商沟通,让村委帮您办理手续。
:宅基地申请书 ————村民委员会: 我是本村村民,现有父亲或母亲名下宅基地一处,因我有弟兄人,本人已结婚,需分家领过,原有宅基地已不能满足居住需求。故申请审批宅基地,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具体的农村宅基地申请理由可以视情况而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3.6米: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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