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怎么算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房屋出售价格在500000元以下的,按照0.3%进行收取; 若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需要...
如果已经合同更名,剩下的就是由开发商办理产权手续,风险提示如下: 1、交接手续后,由于开发工作失误,没有更改原购房合同备案,从而将产权登记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的,依据如下: 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营[2005]34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建设委员会(国土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279号)规定,现就各单位在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住房标准 (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凡涉及个人住房税收普通住房标准事项均依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配套住房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号)执行。 (二)各级土地具体范围的划分标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规定的“居住用途类”十级土地划分标准(附件)执行。 (三)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 (四)纳税人销售平房住宅,凡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均视同普通住房。 二、个人购买住房销售业务申报资料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金额缴纳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 (二)个人将购买后超过2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包括地税局监制的各种类型正式发票、财政局监制的银钱收据、下同)。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凭据,可以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据的该房产“购进时点”评估价值报告替代使用。 (三)个人将购买后超过2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中请免征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 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上述资料后,结合建设规划部门提供的内容积率资料进行审核。 三、纳税人已购住房购房时间的认定 纳税人销售已购住房的购房时间,可按契税完税凭证、契税核定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 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由于合理客观原因,购房人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办理契税手续的,购房时间的认定可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 四、纳税地点的确定 纳税人应到房屋座落地向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涉税手续。 须由北京市级房屋管理部门确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或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确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个人住房交易,应由纳税人(已持有确权对应房产合法销售发票的售房人除外)向东城区主管地方税务局机关办理有关涉税手续。
出卖人 1、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售该房产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同意的,还应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2、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证明,若系单身,还应提供未婚(或离异或丧偶)的证明或声明;若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若出售的房产系共同共有财产,共有人应同时到场表示同意出售房产。若出售的房产系按份共有财产,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应有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声明。 4、房屋权属证书原件,若出售的房产系银行抵押中的房产,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银行盖章确认),与银行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出卖的房产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买受人 1、买受人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 2、买受人已支付的定(订)金、购房款的收据等。 (三)其他材料1、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买卖协议、认购协议或意向书等。2、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已经合同更名,剩下的就是由开发商办理产权手续,风险提示如下: 1、交接手续后,由于开发工作失误,没有更改原购房合同备案,从而将产权登记在原业主名下; 2、开发商跑路,形成烂尾楼风险; 3、不能按时交房风险; 4、房屋质量问题风险。 新房合同更名就是指原房主(大多为炒房人)所购买的房为新房,只是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开发商还没有向房管局备案,这种情况下新业主直接和原业主达成协议,然后由原业主出面,将开发商处的信息更改为新业主的信息就可以了,这样的交易方式叫“合同更名”或“转合同”,严格来说这叫新房转让,不叫二手房交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3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