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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等级,伤残等级评判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
伤残等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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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进行组织鉴定,实行当面鉴定制度,其次七日后出鉴定结果,再重新鉴定,最后复查鉴定。 (一)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二)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 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具体的几级是要由相关鉴定部门鉴定决定的。根据鉴定来计算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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