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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分割主要考虑几方面的因素:第一:产证上产权人是谁?第二:房屋的出资情况和来源情况;第三:房屋的还贷情况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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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婚前购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如果对方实际参与了还贷,那么离婚时针对实际还贷的,应当给对方补偿,对方没有实际参与的,不需要补偿。 双方可以签订协议,只要是自愿签署的,没有违约约定的就是有效的,不一定需要做公证,当然做公证后效力更强。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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