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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
针对集体土地征地纠纷,被征收人对征地方案有意见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征地前的通知、听证、征地公告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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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由此可见,按照烟台市征地补偿最新政策,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性质分为多个档次,其中耕地基本在5万元一亩。这里的征地补偿款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如果涉及到农作物的话,还要另算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归纳的烟台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的内容,希望能给烟台广大农民朋友带来帮助。
被上诉人x出生在上诉人处,户籍也登记在上诉人处,属于被告村民组成员,被上诉人x因婚嫁取得被告村民组成员资格。虽然中间被上诉人为了孩子能读个好学校,将户口迁往城郊村挂靠,但被上诉人在城郊村并没有享受任何待遇,没有取得像安庆这样设区市非农城市户口,没有城镇养老保险,在上诉人处还有住房,没有完全脱离上诉人处的生产生活。孩子读完学校以后,2008年被上诉人又将户口迁回上诉人处至今,被上诉人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承包地纠纷征地仍需以户籍所在地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保障其基本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具有上诉人村民组成员资格。户籍主义是普遍原则,剥夺被上诉人村民组成员资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为了解决征地纠纷,首先需要知道与征地纠纷相关的主体是什么。关于征地纠纷的主体有农民、村委会、政府和用地部门。其中,征收政府是征收过程中的主要执行者。用地单位多指国土资源局。征地纠纷应如何处理,可以用以下方法解决征地纠纷。1、对征地行为不服者可采用行政诉讼手段。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2、对征地决定不满意的,可采取行政诉讼手段。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政府、用地部门和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政府部分审查征地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政府征收土地时,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征收,或者采用强制征收的手段征收,造成村民财产损失,就侵权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案件进行民事判决,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或恢复原状等。4、未按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停解决。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未按协议约定补偿的,可与对方协商,以适当的解决方法为目标。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可以进行调停,签订民事调停书,节约诉讼资源。5、征地部门可在征地前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征地单位在发放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范围.征地补偿项目和补偿款等问题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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