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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政府的一个企事业单位中的一种,一般是当地劳动局下设的一个部门;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受理本地区的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政府职能机构,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各地民商事仲裁委员会是由市人民政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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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不归政府部门也不归事业单位,是特殊的团体组织,主要工作是:调解、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由人社局、工会、工商联合会三方协调处理。仲裁委下设仲裁委办公室,常设在人社局的劳动仲裁科(股)。仲裁委办公室人员一般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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